凌建国律师,现为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持“当事人需要法律服务,赋予律师极大的信任和期待,做为律师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和期待”的理念,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婚姻纠纷等领域案件的代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
凌建国律师,现为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持“当事人需要法律服务,赋予律师极大的信任和期待,做为律师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和期待”的理念,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婚姻纠纷等领域案件的代理。
2015年10月,西安某公司经招投标,以1000余万元的价格中标青海某公司处理设备,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西安某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设备,青海某公司支付首付款后,对于余款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支付,至2018年年初,西安某公司穷尽各种办法无果后,委托我为代理人,经过对案件及证据材料的分析,于2018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请求1、支付货款500余元元;2、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青海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退还已给付的首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件经过一审审理,法判决青海某公司于向西安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驳回了青海某公司的反诉请求。青海某公司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这就需要区别事故的类型: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规定的高消费行为。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但是,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针对目前对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缺乏有效限制手段,以及单位财产与负责人个人财产混同消费现象大量存在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调研,适时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为确保公布信息的准确性,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布其多数身份证号码,对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公布其组织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抢劫是严重暴力犯罪,入户抢劫是抢劫罪中量刑时加重处罚的一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入户抢劫”做出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如不服可申请复议。
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离婚协议中确定离婚后房屋由双方出售给第三方,取得房款后再如何分割,先离后卖。
按标准赔偿后,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要说明具体的案情,才能判断数额!
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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