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建国律师

凌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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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综合

如何认定“入户抢劫”?

来源:凌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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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是严重暴力犯罪,入户抢劫是抢劫罪中量刑时加重处罚的一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入户抢劫”做出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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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凌建国
  • 执业律所: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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