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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确定

来源:凌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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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这就需要区别事故的类型: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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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凌建国
  • 执业律所:江苏锡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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